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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完成的发明必须全体同意才能申请专*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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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7年04月01日
- 有 效 期:2017年0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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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完成的发明必须全体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吗?
如果当事人对专利申请没有约定的,则合作专利申请权归全体开发者共有,此时要申请专利的,必须经全体开发者同意。但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,则按约定处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,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。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,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。
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,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。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,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。
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,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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